陈琪玲同志:
你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3日期间连续工作日旷工11天;7月9日至7月11日连续旷工2.5天;又从10月28日至今一直无故未到岗工作,也未提交任何书面请假申请及证明材料。现限你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前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工作职责。逾期未返岗,我中心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陈琪玲同志:
你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3日期间连续工作日旷工11天;7月9日至7月11日连续旷工2.5天;又从10月28日至今一直无故未到岗工作,也未提交任何书面请假申请及证明材料。现限你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前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工作职责。逾期未返岗,我中心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你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