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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市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明年元月11日召开

记者 冼振宇

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 12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梧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围绕推进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开展协商议政,审议通过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决定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

市政协主席黄振饶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莫永东、李贞梅、蓝明月、韦宁、曹垂龙、李彤华、冼秋莲、钟锋,秘书长林树锋,以及市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苏颖、杨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军宁应邀到会介绍我市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分别通报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我市法院、检察院2021年工作情况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建议》。

黄振饶指出,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的办理高度重视,承办的57件提案按政协章程规定推进办理,委员们对提案办理表示满意。政协委员要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献计出力,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广泛调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梧州高质量发展。

黄振饶强调,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在即,市政协常委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更好适应新时代政协工作的需要,增强履职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加快梧州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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