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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办法出台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记者 甘沁雨 通讯员 蒙慧营

本报讯(记者 甘沁雨 通讯员 蒙慧营)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实施办法》与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考试类型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只有1种类型,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而《实施办法》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则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从2024年起,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或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试安排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1门科目。《实施办法》中,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未通过考试的,可以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成绩呈现有变化。原来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既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实施办法》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中物理、历史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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