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以下简称《规范》)第4.1.2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您购买法院拍卖的二手住房,可以用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您今年已发生部分提取(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您今年不能再以购买法院拍卖房产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明年您可以在偿还住房贷款房产或法院拍卖房产中选择其中一套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提取专柜电话0774-2838310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