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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7日

梧州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点评(三)

梧州市某幼儿园超越权限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学生家长在梧州零距离网问政平台的反映,梧州市某幼儿园及其分园向学生收取空调费,且该幼儿园的分园还向学生多收取保育保教费等问题,涉嫌乱收费。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梧州市某幼儿园及其中一间分园展开调查。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及属下两间分园均存在向学生收取空调电费的行为,其中一间分园还存在向学生收取园服费、军训服装费等行为,且擅自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

执法人员责令该幼儿园及其属下分园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经调查核实,在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该幼儿园及其属下两间分园共向学生违法收取空调电费、军训服装费等九项费用,多收金额合计218180元。

本案处理的难点在于,一是梧州市某幼儿园及其下属的两间分园由于对收费政策不够熟悉,其违规收费项目较多,金额较大,涉及学生人数近600人次,导致核实多收费用的难度较大。二是本案涉及退费金额较大,这三所幼儿园均为2020年8月才由私立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办园资金较紧张,故导致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筹款退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次协调,梧州市某幼儿园及其属下两间分园克服种种困难,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多收价款218180元全部退还给缴费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责令该幼儿园认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服从并履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主动清退多收价款,投诉者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相关法律分析】

梧州市某幼儿园及其属下两间分园作为我市公办幼儿园,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法行为:(一)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六)(七)(八)项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以违法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第(三)项:“有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除按本款第(二)项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法收入退回缴费者;无法退回的,上缴国库”的规定,因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幼儿园负责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幼儿园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这是少数几个学生家长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的普通投诉案件,通过执法人员调查,涉案消费者远远不止这几个。执法人员发现,这三家公办幼儿园在2020年9月至10月对近600人次学生多收了20多万元的费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向幼儿园负责人多次进行收费政策宣讲,责令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理,及时督促该幼儿园及分园将多收款项退回到广大学生家长手中,有效防范引发更大范围的群诉群访风险。

学生及家长是特殊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有几点需要留意:

1.学生家长在缴费时,应要求学校开具发票或收据,并注明收费的项目及金额。若发现学校收取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勇于利用各种投诉渠道进行维权。

2.一个人的投诉可能会挽回一个群体的损失,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消费者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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