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二看守所、梧州市拘留所、梧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出所后,部分人员仍未领取其被代管的资金及财物。为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依照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6个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请相关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梧州市第二看守所、梧州市拘留所、梧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所将根据无主财物处置要求,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方式:周警官 0774-6013465。
特此公告
梧州市第二看守所
梧州市拘留所
梧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