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黄某自称有内部渠道,无需考试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部分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介绍其他人购买驾驶证,其收到被害人钱财后,用于平时生活开支。当被害人要求退还费用时,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先后共骗取被害人共30余万元。
日前,藤县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向藤县法院提起公诉。藤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无需考试即可获得驾驶证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财产处分,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驾驶证必须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所有非正常途径取得驾驶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检察官提醒:
1.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有严格的报名、训练和考试流程,每个考试环节都会通过指纹、人脸核实考试人员身份,不可能实现“代考驾驶证”“考试包过”“买驾驶证”,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便宜和省事轻信他人介绍有“门路”,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在选择驾校之前一定要多方收集信息,优先选择正规的驾校,缴费前要详细了解驾校相关信息、收费明细,核实教练身份,索取正规发票,及时与驾校签订合同。
3.学车考驾照,是为了能实实在在地掌握驾驶技能,确保安全出行,这既是对个人和家庭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藤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