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健:
因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本机关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梧交罚〔2022〕2201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桂梧交罚〔2022〕2201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梧州市桂江一路63号交通执法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74-3837336。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