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照射在生鲜食品上,让食品显得格外鲜亮有光泽,从视觉上吸引人,让顾客对生鲜食品的新鲜度产生错觉,让人产生购买的欲望,从而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色泽、感官质量等感官认知。笔者认为,用误导的方法骗取市民购买食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在欺骗。只有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生意才会越来越红火。
对于农贸市场“生鲜灯”,我们要明确使用标准和范围,让生鲜食品上市时,既能回归其本来面貌,又能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商家使用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生鲜灯”售卖不合格商品的,根据其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惩处。
保障食品安全、诚信守法经营、提升食品质量是每一个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响亮品牌”;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以“学法、知法、守法、诚信”为立业之本,做到自觉学法,规范守法;严把食品准入关,自觉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自律制度,做到不进、不销、不存、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追求。我们要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饮食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市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