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消费者在一些市场买菜有时发生这样的现象:在超市或农贸市场里,果蔬、肉类等生鲜农产品看起来格外鲜亮,买回家后,这些农产品却“黯然失色”。这种强烈反差,实际上都是“生鲜灯”的问题。这种摊位上安装的灯具,并不只是用来照明,而是给蔬菜和肉类“美颜”之用。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器”。
随着《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抽调大量管理人员对市场进行管理。消费者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应果断向管理部门举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与群众监督结合,才能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看到市场如有人使用“生鲜灯”,消费者也可以向使用者“普法”,善意提醒这种灯具在市场已禁用。相信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生鲜灯”将消失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