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侦办两起诈骗案件时,从犯罪嫌疑人①周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涉案账户(账号6228483308628498879)依法扣押人民币200000元;从犯罪嫌疑人②张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涉案账户(账号6212260200204858373)依法扣押341650元;从犯罪嫌疑人③贾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涉案账户(账号6217994510012462230)依法扣押人民币38812元 。目前上述资金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银行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刑侦二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资金,将依法处理。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
联 系 人:朱警官、陈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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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