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投诉渠道的畅通,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权益保障水平,环保包装的普及和对快递员行为的规范,有望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有效解决“快而不递”的烦恼。站在快递员角度,有的快递员会增加工作量和改变工作环境,影响正常收入,也会担心有人恶意投诉,被罚款。对消费者来说,新规的实施可能会带来一些积极的变化。
对此,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按《办法》办事,但也要看用户需求,不能一刀切。
《办法》施行,实际上已经成为考验快递企业能否适应新形势、跑赢竞争对手的契机。作为快递企业,应该从监管企业入手,想方设法去增加人手、加强内部派件人员培训,使之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保障新规真正能执行到位。“快递上门”本是刚性要求,以前一些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就将快递放入驿站或快递柜,这样确实完成了寄发和收取快递的任务。用户若是不满意,快递员或快递企业还不以为然,用户的购物体验被打了折扣,这种损失很难用物质来衡量。快递之“快”,本身便是用户和快递企业之间达成的默契。假如因为必须上门而拖累效率,快递企业自然可以重新进行技术的、成本的考量,来稀释投递压力。
现实中,快件用户需求不一,有的消费者因故不在家不需要送货上门,同意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有的则认为细小的没那么重要的又没有时间规定的快件可以放驿站或快递柜,待有空的时候就去取,但重要的或有时间规定的或大件的物品必须送货上门;有的则认为,凡是快递必须送货上门,真正实现“既快又递”,省去取快件的功夫。这样,不妨把快递送货上门与否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让用户来确定。但无论如何,快递员第一时间必须给用户打电话,按用户的需求去办事,防止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快件没有送货上门。
有人认为,网购下单时能多一个选项,直接确认放快递超市还是送货上门,不用电话再次确认,这样大家都省事又省力,这是一个好办法,希望网购平台从实际出发,多为快递员和用户着想。
对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办法》,一些快递驿站的工作人员并不知悉,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办法》,让快递企业、快递服务站以及广大消费者知晓,更好贯彻落实。
《办法》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在法规的指导下,快递行业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