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整理先父的旧物时,无意翻出来一张泛黄的“领息凭证”,这张凭证是1956年12月20日由“公私合营梧州市国药总店”所发。于是,我通过查阅资料及拜访当年曾与父亲共事,现年逾九旬的陈老伯,才弄清它的来龙去脉。
1956年初,全国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梧州市国药总店与多家私有药店合营,将各小业主所经营的药品、设备、物品盘点,清产核资,按业主不同的资产总额作为股本入股,成立公私合营梧州市国药总店(即梧州市医药公司),凭股本金额领取股利。
当时,我父亲与陈老伯等人合资在市万秀区河东开设“公益药材店”,依开店时的出资比例,父亲核定资产金额为2757.28元,每季度可领息34.47元,于是得到了这张盖有单位公章的领息凭证。据凭证上记载,领息期为1957年4月至1965年12月。
这张领息凭证如今保存良好,它高23厘米,宽18厘米,老物件见证了社会的发展,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蔡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