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森林草原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草原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规律,不同地方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同。我市森林防火期为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可以进行用火;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可以进行用火但可能走火;三级(黄色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须加强防范;四级(橙色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五级(红色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禁火令
当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五级,由政府发布禁火令,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二)严禁在林区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三)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山驱蜂驱兽;(四)严禁在野外烧稻草、地边草、甘蔗叶、草皮土灰及炼山造林;(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或林业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3日,我市签发2024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中明确4月4日-14日、5月1日-5日及10月1日-7日等期间内禁火。
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中的违规用火行为有哪些内容?
(一)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草原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草原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四)其他违规用火。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梧州市林业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