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4年04月24日

梧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一)形势研判。

梧州市属丘陵地貌,岩石破碎、风化程度高,年均降雨量达1459mm,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范难度大。曾出现2006年原蝶山区“6·8”事件及2010年苍梧县沙头镇“6·15”事件的群死群伤群发性地质灾害,是全区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级市之一。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价)结果,全市极高、高、中风险区1365个,面积达29.46%,其中市城区达73.23%。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00处,切坡临坡建房多达1.6万处,纳入自治区监管系统的切坡建房4879户,共计威胁人数约21.5万人、威胁财产约10亿元。

气象预测2024年梧州市北部为1600~1800毫米,南部为1300~1500毫米,与常年平均值相比,大部分地区接近常年。其中,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梧州市北部偏多1~2成,南部接近常年,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大;后汛期(7~9月)梧州市总降水量偏少1~2成;10~12月梧州市总降水量偏少1~2成。预计2024年影响梧州市的台风有1个左右,较常年偏少。

总体预测,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局部地区可能加剧。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斜坡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崩塌、滑坡呈多发、频发态势,且威胁人员、财产数量较多,由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难以预测性和动态变化等原因,特别是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市防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

1.重点时段。

4月~7月中旬及台风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2.重点区域。

2024年我市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集镇、旅游景区、切坡建房、厂房、工地工棚的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水渠两侧,山坳沟谷、岩溶区、矿区、工业区、城市等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和竣工不久的重要基础设施。

(1)梧州市辖区全部。

(2)苍梧县旺甫镇至六堡镇一带。

(3)藤县至新庆镇、天平镇一带。

(4)岑溪南渡镇、马路镇、市区至波塘镇一带、大隆镇至梨木镇一带。

(5)蒙山县城北部一带、汉豪乡、陈塘镇一带。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区自然资源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以“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链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编印本地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单位: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地震、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1.充分利用7个县(市、区)的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和城区精细化调查成果,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防灾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立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一张图”,为全面推行我市全域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为基础,加强风险区识别,以县为单位采用网格化对“隐患点+风险区”加以管控,初步搭建双控责任体系,初步完成“双控一张图”;高标准完成“三查”工作,强化叫应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开展切坡建房简易治理试点;总结“梧州模式”全域双控试点成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均至少要开展一场微演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新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市、县级自然资源、气象、水文、应急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利用更新完善的地灾风险预警系统,汛期(4~9月)和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部门短临强降雨预报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提高极端天气下高风险区气象预警频次和精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梧州市气象局、梧州水文中心)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专业技术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有关群众用地、习俗、人员姓名电话等问题,完成7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并网运行,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自动化监测,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八)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县(市、区)要从源头上加强切坡建房管控工作,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密主汛期巡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宣传和教育。乡镇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切坡建房的建设规划审查或者许可、用地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农业农村部门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审批的重要考量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做好棚户区地质灾害防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棚户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街道、村组相关责任人,落实防范避让措施,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区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叫应”制度,发现和出现地质灾害风险时对受威胁的人民群众要坚决撤离,妥善安置,防止提前返回,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十)加快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债项目。

2023年梧州市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共8个,其中岑溪市1个、藤县1个、蒙山县1个、万秀区2个、长洲区2个、龙圩区1个。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能随意变更、挪用。各级政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沟通,明确项目实施进度节点,明确好月度、季度任务,倒排工期,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等全流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目在2024年12月底前完工并验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一)做好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推进各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尾款的支付。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投集团,指导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十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自治区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收到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评价、管理和运用,提升考评效能,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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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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