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悦安居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与你公司签订的十一项电梯加装工程合同,经多人多次催促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现声明如下:
1.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但你方未按合同要求开具发票,我方已向长洲区税务局举报你方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长洲区税务局已立案处理,我方保留追究为你方垫付发票税款的权利。
2.你方未按施工图完成防锈及防火工程,由此产生的补救措施支付的费用应由你方全部承担。
3.你方不履行工程质保责任,导致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产生费用及违约金由你方承担。
综上,你方不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义务,未开具任何工程发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方现正式再次通知你方解除合同,赔偿我方损失。我方保留一切追诉权利,特此郑重函告。
广西建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梧州第一分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