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由万秀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1.《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万秀区根据实际情况,辖区内主城区户籍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安排到主城区内的各小学学区分校入学;各镇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或行政村小学就读。您所说的龙船冲除个别地址(龙船冲1、3、6号)外,其余地址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属于城东镇的招生范围。
2.《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您只说您和孩子住在龙船冲,但没说户籍的情况,所以无法准确回复。如果您和您孩子属于市区户籍,可按照市区的招生办法入学;如果您和您孩子属于城东镇户籍,则按照城东镇的招生办法入学;如果您是住在龙船冲的随迁子女,则按居住证的地址来判别属于哪里的招生范围。
如有疑问,您可致电万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进行咨询,电话:3956532,3953060。
(市教育局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