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车辆信息表 详见二维码
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执勤执法期间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但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车辆有效证件和扣车凭证等相关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