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4年08月03日

致 歉

本人陈小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向社会公开道歉,愿意主动接受相关法律处罚。本人将引以为戒,今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

致歉人:陈小梅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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