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被告钟振豪、高树东、欧浩烽等(2024)桂0406民初859号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钟振豪、高树东、欧浩烽)认识到我们于2024年3月8日在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口追索工程款的行为不当,而该校并未拖欠我们工程款,我们的行为对该校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该校的名誉权。现我们公开登报向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道歉,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道歉人:钟振豪 高树东 欧浩烽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