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侦办的帮信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中国平安银行涉案账户(账户6230580000426555780)依法扣押人民币125084.00元。上述财产目前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银行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警官、邓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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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