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4年09月21日

公 告

我局在侦办的诈骗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涉案账户(账户6215340300420728330)依法扣押人民币250000元;交通银行涉案账户(账户6222624930002109138)依法扣押人民币205116元;中国工商银行涉案账户(账户6212262017005164910)依法扣押人民币670265.80元;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涉案账户(账户6217281912000955302)依法扣押人民币693070元。上述财产目前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涉案的资金所有人(含将被骗资金转入上述涉案银行账户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5 年3月21日

联系人:李警官、邓警官

联系方式:0774-96110、0774-3860915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兴梧路66-6号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户政中心旁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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