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保证。龙湖三路道路两旁已建成路灯,却始终“不亮”,居民反映多次也无果。笔者认为,我市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做好民生实事。
首先,明确路灯的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市政道路路灯等设施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各相关部门在施工建造前要做好规划和协调,要分工明、职责清、聚合力,避免互相扯皮,延误施工,导致出现管理“盲区”。
其次,要保障照明质量。路灯安装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要协调配合,保证电源设施完善并移交管理方。要采用节能灯具,应用单灯控制技术,大幅提高路灯发光效率和寿命,减少能耗,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照明质量及道路安全性。
第三,加大路灯检修、管护力度。各级职能部门与管护单位应相互配合,形成闭环监管机制,坚持“逢障必排、见损必修”的维管原则,采取“前查后修、夜巡日修”的作业流程,有效提升路灯维护管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