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誉华建材有限公司、陈波(原法定代表人)、黄秀琼(现法定代表人):
广西梧州市华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与黄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根据藤县人民法院(2018)桂042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4民终3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及案件受理费8304元,全部转让给黄盛(身份证号:45242319xxxxxx0279)所有。
广西梧州市华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广西藤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后通过该执行程序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风险,由受让方黄盛享有或承担,债权受让方有权向广西藤县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
特此通知
债权出让方:广西梧州市华明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