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4年11月17日

40多年前的证明

(卓尚坤)

现在,人们出外办事,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基本就可以把事情办好。可是,在20世纪70年代要外出或到机关单位办事等,必须要有一张个人的证明或介绍信。

当年要获得证明或介绍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前往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批,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农民由生产大队开具证明。每出具一份证明都要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获得,有了证明才能外出办事或出远门,才能买车票、船票,到旅社或宾馆住宿。证明就像一张通行证,如果没有它,许多事情就难以办成。

我的父亲是岑溪县(今岑溪市)筋竹公社筋竹铁工社的职工。1977年10月17日,他到广东省罗定县(今罗定市)生江公社参观,必须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要盖上单位公章才有效。我的父亲凭这张证明在参观途中获得了乘车等各种便利服务。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有了居民身份证,证明开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从证明(介绍信)到身份证,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它不仅记录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更见证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进步。 (卓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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