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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货车

我市已发放两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李洪济 潘柏淇

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李洪济 潘柏淇)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期,自治区向我市下达2024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202万元,用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精神,市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顺利完成第一、二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

据了解,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期限为今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补贴发放工作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对提前报废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14万元。需注意的是,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协同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快后续申报批次的办理,同时鼓励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申报补贴,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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