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在玫瑰湖公园南门旁的停车场停车缴费后,工作人员却拒绝提供发票,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有效管理(详见12月11日本报6版《停车缴费却不提供发票》)。
停车缴费后,车主索要发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玫瑰湖公园南门停车场收了停车费,却不给发票。对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依法纳税的监管,经营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守法经营。
部门联手整治。玫瑰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如果是经过审批营运的合法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后,理应向车主开具正式发票。对此,相关部门应该联手整治,了解该停车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营业,认真整治停车场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加强税法宣传和依法纳税监管。有关部门应以此为鉴,加强依法纳税监管和税法宣传,增强企业法人纳税意识,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企业要自查自纠。依据法律规定,凡是经营性收费,就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给付款人。作为经营企业,履行缴纳税费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只有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动员社会参与治理。鼓励市民群众、游客向税务部门积极举报投诉缴费后不提供合法发票等问题现象,税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方便市民或游客举报监督,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格局,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