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沁雨 通讯员 钱泳君)3月10日,记者从市文广体旅局获悉,我市正式印发《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
据了解,《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分为总则、申报、认定、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办法》所称的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是指梧州市各族人民长期从事六堡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各类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名单。
《办法》明确了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范畴,(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涵盖了从六堡茶的生产经营场所,如茶码头、茶园、茶厂等物质文化资源,到采茶、制茶技艺,以及相关文化艺术作品、文化民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申报流程也十分详细规范,申报主体需向所在地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层层筛选、论证、评审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在认定环节,列入名录的资源需具备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将组织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管理方面,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资源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义务。对濒临消失的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实施抢救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