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5年03月12日

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

蒙山县检察院创新司法救助模式推动“检护民生”落地见效

李继远 李海霞 谢健静

本报讯 2024年以来,蒙山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办案工作中,该检察院以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困境妇女、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将司法办案和司法救助无缝衔接,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发挥“救急解难”“雪中送炭”等民生司法保障作用,共救助困难群众13人,发放救助金23.34万元,为困难群众撑起“暖心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和社会的温暖。

“老张,我们了解情况了,你就安心地在家休养康复……”在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家中,承办案件检察官一边从张某手中接过申请书,一边安慰着。

2024年5月23日,蒙山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张某被陆某某交通肇事撞伤致重伤二级、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当日即前往张某家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被送往蒙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被转至解放军924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费了将近10万元的医药费但仍未能治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无收入来源,无赔偿能力。张某是低保户,也无支付医药费的能力,家庭一度陷入困境。

2024年6月7日,蒙山县检察院在核实情况和查阅陆某某刑事案卷后,认为张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二)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之规定,联合梧州市检察院向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2024年10月29日,在蒙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下,通过蒙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和陆某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愿达成民事调解,陆某某尚应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陆某某自愿于2025年7月开始,每月28日前赔偿张某2000元,直至付清款项之日。

“感谢检察官,感谢党和政府,是你们为我争取了赔偿的最大权益……”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张某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拱手向回访的检察官致谢。(李继远 李海霞 谢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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