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执行的(2024)桂0405执1540号李杨林、周遥、苏天、潘燕与易海云、陈锦淮、欧卓宇人格权纠纷一案,陈锦淮、欧卓宇逾期不履行生效的(2023)桂040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将其应履行的义务公告如下:
一、陈锦淮停止对李杨林、周遥、苏天、潘燕肖像权的侵害;
二、欧卓宇停止对李杨林、周遥、苏天、潘燕名誉权的侵害;
三、陈锦淮、欧卓宇向李杨林、周遥、苏天、潘燕作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陈锦淮在其抖音号PRORSUMmm置顶登载致歉声明三日、欧卓宇在“梧州西江府二期业主群(500)”微信群上发表致歉声明。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