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正式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明确统一流程、标准、服务范围与风险防控,进一步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以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传统就业群体,而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同胞、退役军人等常常面临缴存难的问题。该标准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允许其按月、按季、按年灵活缴存。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安置地或缴存地账户,实现转移接续前后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解决退役安置后的购房难题。
对于区内因工作调动的公积金缴存人,该标准提出将探索建立“区内账户合并”的新模式,解决区内一人一户问题,让有需要的公积金缴存人实现在线申请、“账随人走”。新设立企业可在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注销时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办理销户。
在提取业务方面,该标准在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支持保障民生急难需求,缴存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治疗结算票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该标准还对业务存在风险进行精准管控和加强防控。针对骗提行为,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存疑申请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设置逾期贷款早期预警机制,连续逾期1至3期即列为“关注类”,逾期贷款催收方式灵活多样,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
此外,根据今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按有关政策重新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