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桂0403破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罗金明的申请,以(2024)桂04破申18号民事裁定受理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2024)桂04破申18 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 作出(2025)桂040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了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 债权申报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及现场申报点: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9楼2-8号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杨泽生17707746024、王楷铖18978484065。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列明债权计算方法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申报的格式文本,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索取。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 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中扩永威实业(梧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非本人参加会议或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交委托手续材料后方可出席。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