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018年6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随着《细则》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与单位职工一样,通过自愿缴交,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缴存收益、提取保障、抵扣个税等权益。
截至目前,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人数达8656人,1184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35859.50万元,6040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4288.10万元,住房公积金助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了“安家梦”。
为持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2021年2月、2025年7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对《细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目前,2025年7月最新版《细则》呈现了六大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缴存对象。即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均可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比例按需自选、月缴存额按需自调。新《细则》通过降低缴存门槛,让缴存额调整更灵活。目前增设了10%的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月缴存额,缴多缴少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确定,以2025年7月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最低月缴存额为220元,较旧《细则》的528元降低了58.33%。此外,除在公积金年度内可调整一次月缴存额外,新《细则》还允许购建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三、灵缴与单位缴存可“丝滑”转换。新《细则》明确规定,职工从单位离职后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即可申请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四、及时注销“灵缴僵尸户”。新《细则》明确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未发生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无公贷可随时销户”。新《细则》取消了旧《细则》需缴存满两年才能申请销户提取的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未发生或已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申请销户提取。
六、取消还贷提取后账户留存额的限制,灵缴人员“钱袋子”更鼓了。新《细则》规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偿还贷款提取(非放贷后的首次提取)无须再留存3个月以上的还贷额。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
